博士班103-106學年度
一、院系所組: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 博士班
二、授予學位:文學博士(Doctoral of Philosophy in Chinese Literature)
三、適用年度:103~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。
四、最低畢業學分數:24學分
五、承認他所(含國內、外)學分數:0學分
六、必修科目
科目代號 |
科目名稱 |
學分數 |
時數 |
備註(說明) |
|
無 |
|
|
|
|
|
|
|
|
|
合 計 |
|
|
|
七、基礎學科(以同等學力資格或非相關學系畢業之錄取者,入學後須補修底下之基礎學科)
|
科目名稱 |
學分數 |
時數 |
備註(說明) |
1 |
無 |
|
|
|
2 |
|
|
|
|
|
合 計 |
|
|
|
八、博士班資格考試科目
以本所博士班所開設課程為限。
九、資格考試相關規定
□ 需修習滿系所組規定之課程及最低畢業學分數(含必修之語文課程)
■ 曾修習資格考試科目且成績及格。
□ 其他規定(請說明):
十、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規定
1. 依本校學則「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」及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施實要點」辦理。